律師本色

雪映紅梅

都市生活

午夜的大排檔,熙熙攘攘的食客漸漸散去,小夥計壹身疲憊的打著哈欠,開始收拾桌椅。角 ...

杏書首頁 我的書架 A-AA+ 去發書評 收藏 書簽 手機

             

第壹百四十六章 那就試試吧!

律師本色 by 雪映紅梅

2024-3-15 21:58

  談案過程中,除了法條外,行業情況的交流也是必須的,因為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都可能帶有行業特點。
  律師能說出壹些案件所涉行業的潛規則或者行業情況,會讓當事人覺得自己找的律師不僅懂法律知識,還懂行業知識,當事人與律師之間更容易建立信任關系。
  若是律師對當事人案件涉及的行業情況壹點都不懂,壹個說前門樓子,壹個說胯骨軸子,雞同鴨講,不同頻,這案子十有八九是拿不下的。
  當然也有例外情況,那就是律師特別能忽悠,或者東拉西扯不提行業的事,這種律師絕對存在,趙忠誠便是。但是當事人也不是傻子,被忽悠著當場簽了委托代理合同後,事後反悔不掏錢的事多了去了。
  “方律師,您的推測是對的,壹審時對方拿出來的抵押文件證明,開發商為了騰挪資金,早就把車位抵押給銀行了。後來還不上錢,銀行自然要申請強制執行。”盧美鳳道。
  此時的盧美鳳感覺眼前這位稍顯油膩的中年男律師,確實有兩把刷子,不看案卷幾句話就把情況搞明白了。
  “根據壹審判決書,法院認定您的案子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關於排除強制執行的規定。轉而適用該規定的第二十七條,駁回您的執行異議,支持銀行的訴訟請求,我認為在適用法律方面有待商榷。”方軼道。
  盧美鳳聽的壹頭霧水,她雖然是個精明人,但是對於方軼說的這些條條框框,卻不了解:“方律師,您的意思是……”
  “這麽說吧,您簽署車位購買合同,是在法院查封之前還是之後?”方軼問道。
  “是在法院查封之前,而且壹審中銀行也承認,是我簽署車位買賣合同後,辦理的貸款和抵押手續。銀行提供的他項權證和和我提供的買賣合同上有具體時間,也能證明這壹點。”盧美鳳道。
  “好,在法院查封車位之前,您是不是已經實際占有該車位?”方軼接著問道。
  “沒錯啊,我家兩輛車,壹直都在用停車位。而且停車位上我加裝了地鎖,壹看就知道有人在用。”盧美鳳道。
  “嗯,您已經支付了全部購買車位的價款,這沒錯吧?”方軼道。
  “對,我有交費單據,還有銀行轉賬記錄,都在文件袋裏。壹審也提交了。”盧美鳳道。
  “車位是由開發商統壹辦理權證,至今沒有過戶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這沒錯吧。”方軼道。
  “對,沒錯,到現在了開發商也沒發通知,讓我配合提交文件辦理過戶手續。”盧美鳳道。
  “以上我問的幾個問題,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規定的。
  (第二十八條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壹)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該不動產;(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余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
  您的案子是符合上述規定的,所以我認為壹審法院適用上述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申請執行人對執行標的依法享有對抗案外人的擔保物權等優先受償權,人民法院對案外人提出的排除執行異議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駁回您的訴訟請求是不合適的,存在適用法律錯誤之嫌。”方軼道。
  “但是法院判我輸了!您說會不會是銀行找了關系?之前給我代理案子的那位律師就是這麽跟我說的。人家畢竟是國有大行,咱是小老百姓。”盧美鳳道。
  呃……這事怎麽好說,國人向來有找人辦事的習慣,尤其是涉及到巨大利益之時,但是“找關系”的說法畢竟是個猜測,不好確定(凡是能確定的都進去了)。
  “當然不排除這種可能性,不過我覺得還有可能是法官對法律規定的理解問題。”方軼認真道。
  “難道法官不是法律專業畢業的嗎?既然都是學法的那在法律條文的理解上不應該是壹樣的嗎?”盧美鳳疑惑道。
  “應該說絕大多數法官都是法律專業畢業的,對法條的理解也是大差不差的。但是您不能否認,人對事物的理解是有差別的,就像壹個老師教出來的學生,考試成績千差萬別壹樣。
  另外,每個地區的法院會根據本地區的發展情況,出臺壹些地方性的指導意見,這些指導意見雖然不是法律法規,但是現管比縣官更好使。所以同案不同判的情況在各地都有。
  當然,您的案子我覺得更多的是法官個人的理解上有問題,畢竟法官判案子是需要有法律支撐的,不能胡來。
  這些年省裏的法制環境有了很大改善,放在以前,您說的那種情況還真存在。退壹萬步講,對方能把基層到高院的法官都搞定嗎?顯然不能。”方軼不願意往銀行找“關系”方面說,因為那樣的話會有暗示當事人必須找關系才能贏案子的嫌疑。
  壹旦當事人的這種想法形成,那麽是否委托方軼辦案子也就無所謂了,如果當事人自己有關系,找個路邊的小律師給點錢就能把案子搞定,如果當事人沒關系,就會去找有關系的律師,不管是那種結果,案子都跟方軼無關。
  方軼沒有法院的關系,所以他更希望當事人覺得壹審敗訴是法官的個人理解問題,同時也給當事人以信心,二審有勝訴的機會。
  “嗯,您要是這麽說我就理解了。反正也這樣了,不上訴肯定輸,上訴了不壹定會輸。那就試試吧!”片刻後盧美鳳道。
上壹頁

熱門書評

返回頂部
分享推廣,薪火相傳 杏吧VIP,尊榮體驗